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内生经济增长动能,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夯实我市宜居城市基础,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颜值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格局。现提出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实施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进黄石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推进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试点工作。
为加快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培育新型房地产产品,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决定在我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夯实宜居县城基础,促进青川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