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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0-09-04  作者: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151

为加快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培育新型房地产产品,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决定在我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城市发展品味的重要抓手,“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概念的提出契合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理念,同时,在传统旧式建筑饱和的状态下,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对带动城市新一轮投资建设、促进消费、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步骤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西秀区、安顺经开区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二阶段: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的经验后,全面推广实施。
  三、试点项目确定方式
  (一)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试点项目。
  (二)未出让地块,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明确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试点项目,西秀区、安顺经开区按程序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同意后带方案出让地块。其余县(区)自行审查确定。
  (三)已出让地块,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按照管理范围,西秀区、安顺经开区由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其余县(区)自行审查确定。
  四、支持政策
  (一)满足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要求的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及绿地率。
  (二)空中停车场(位)的停车位数量计入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三)鼓励建设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场(位)及车道、开敞式空中公共平台等,此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指标要求
  (一)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外挑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大于等于4米且小于等于6米,须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无柱、不封闭。
  (二)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覆土深度应满足所种植物的正常生长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得小于0.5米;外挑空中花园须采取下沉式设计,覆土平面与楼面基本一致。
  六、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
  (一)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场(位)及车道、开敞式空中公共平台、外挑空中花园及绿化等建设工程,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二)房产进行销售时,须明确业主有对外挑空中花园绿化景观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对其进行约定,以确保外挑空中花园绿化景观后期得到有效维护。
  七、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顺市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园林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落地。
  八、其他事项
  (一)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需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权行为。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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