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内生经济增长动能,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的战略目标,决定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建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商业类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公寓式、度假式等商业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以每户拥有面积不小于套内建筑面积的40%、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
为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的需求,在我市规范开展“第四代住宅”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开拓“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对我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试点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家在清风雅雨间”的荥经形象、推动人居产业的升级换代、建设绿色低能耗建筑,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特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