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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实施意见(暂行)
日期:2020-11-06  作者: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129
      为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夯实我市宜居城市基础,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颜值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格局。现提出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实施暂行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概念的提出契合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是提升城市发展品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抓手。
  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类型
  (一)试点项目类型。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型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二)试点项目的确定。
  1、对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未明确要求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由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业主向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以上两个单位同意,方可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2、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明确要求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

       三、政策支持
  (一)容积率。试点建筑中的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所特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试点建筑设置外挑空中花园,空中花园须两层通高、无围护墙体、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试点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空中花园等水平投影面积不纳入每套住宅阳台占住宅面积比例计算。空中花园每户设置不少于一处的设计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外挑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
  (二)绿地率和绿地面积。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确保安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三)停车位。试点建筑空中立体停车场的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四)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试点建筑的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如空中花园为建筑的最突出部分,则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消防、采光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验收。空中花园由建设单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空中花园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项目验收程序对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四、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空中花园绿化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审批。空中花园绿化要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确保每户、每栋楼的空中花园植物配置保持一致,外观立面整体协调美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能职责要求加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执法管理,严禁住户乱搭乱建,严禁更换绿化树种,严禁改变植物配置比例等。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严格要求审图机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空中花园绿化方案保持一致,确保建设单位按图施工、保证品质。三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后期管理,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空中花园植物进行统一管护、补植,住户不得擅自改造空中花园、擅自改变空中花园的使用功能等。
  (二)强化公众参与。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
  (三)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民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试点时间:
      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时间为2年。
    本实施办法由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详细附图请在绵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微博查看(微信:绵竹自然资源,微博: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上述规划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6903450

 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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