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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20-11-26  作者: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116
      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内生经济增长动能,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第四代建筑”,是一种新兴的、创新的建筑模式,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建筑外墙垂直绿化和平台(屋顶)立体绿化,将空中花园庭院、空中停车与现代电梯楼房相结合,形成层层有街巷、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支持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启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并打造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试点类型
  (一)试点项目的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别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二)试点项目的确定
  1.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
  2.在新建或已批复项目中,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三)试点项目的形式
  1.空中花园建筑:每户拥有一个绿化庭院,高度不低于两个住宅自然层高度。
  2.空中园林街巷建筑:每两层设置一个开敞式公共绿化休闲平台,同时每户拥有一个绿化庭院。
  3.空中停车建筑:停车上楼,住户通过智能载车电梯可将车辆开到门口,同时每户拥有一个绿化庭院。
  三、试点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前提下,均可自愿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经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要求
  1.所建住宅必须满足消防、采光等要求,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前提下,适当调整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相关规划指标,以鼓励支持项目建设,具体项目按项目规划调整即可。
  2.建设项目需采用先进成熟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不得出现“黑房子”“私密性”和“安全性”等设计缺陷(即:住宅产品应满足每家每户私家花园庭院对应的上一层住户全部外墙面和其对应的下一层住户全部外墙面,均不设置任何门窗及洞口,以达到空中花园庭院对应的上下层房间可直接采光的条件,同时在私家花园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得设置主要卧室的窗户,以增加住房的私密性和宜居品质)。
  四、政策支持
  (一)建筑面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1.私家花园庭院:设置在每户住房的客厅外,至少具有两面不封闭,覆土不低于 0.5 米,全部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60%,且其上层外墙面不开设窗户及洞口的,不计算容积率面积。其中空中园林住宅,空中停车住宅公摊面积按照20%左右公摊系数计入销售产权面积(最终按照实际测绘面积计算)。
  2.空中公共园林休闲平台:具有两个自然层高度,且通风采光通道的总长度不低于其周长三分之一的空中公共园林休闲平台,包括其平台上的停车位、载车载人电梯、消防楼梯以及室外连廊走廊,不计算容积率面积。
  3.空中园林住宅(含空中停车住宅)面宽不受《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62/T25-3048-2010)限制,但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4.对已批复,且有意愿调整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容积率可调整到2.9。
  5.对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市、县(区)政府进行奖补(70元/平米)。
  (二)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停车位
  1.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建设项目的空中绿化面积的 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但项目地面各类绿地面积计算的绿地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规划条件要求。
  3.试点项目建设的空中立体停车平台,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4.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同步建设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其他条件
  1.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下,空中私家花园、空中公共园林休闲平台面积不受《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62/T25-3048-2010)限制。

  2.建设项目内部日照按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项目内部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2小时日照技术标准执行,项目周边日照执行相关建筑日照技术标准。

3.公共设施配建、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均应满足《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62/T25-3048-2010)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市级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将试点项目空中绿化平台、开敞式公共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休闲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须将空中私家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
  (三)加强业主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业主违法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改变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等用途的行为。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空中私家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的管理与服务,督促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正常运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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