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内生经济增长动能,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的战略目标,决定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第四代建筑”,是一种新兴的、创新的建筑模式,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建筑外墙垂直绿化和平台(屋顶)立体绿化,将空中花园建筑、空中停车与现代电梯楼房相结合,形成层层有街巷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支持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启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并打造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试点类型
(一)试点项目的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别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二)试点项目的确定
1、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
2、在新建或已批复项目中,选址具备条件的项目,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均需满足《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相关设计要求。
(三)试点项目的形式
1、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独栋住宅。
2、空中共享园林住宅:由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的住宅。
三、试点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广的原则,优先在城市主次干道沙河两侧等区域开展试点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经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纳入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管理。
(二)申报要求
所建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前提下,适当调整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相关规划指标,以鼓励支持项目建设,具体项目按项目规划调整即可。
四、政策支持
(一)建筑面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1、户属空中花园: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25%作为套内面积,计入销售产权面积。
2、空中共享平台: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包括其平台上的停车位、载车载人电梯、消防楼梯以及室外连廊走廊,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含空中共享平台的项目按照20%的公摊系数计入销售产权面积。
(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停车位等
1、试点项目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且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的限制。
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且不应超过30%。
3、试点项目的空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但项目地面各类绿地面积计算的绿地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规划条件要求。
4、试点项目建设的空中立体停车平台,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5、空中共享园林住宅(含空中停车住宅)面宽限制不受《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2018年修订正式稿)限制,但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区联合验收部门要将试点项目空中绿化平台、开敞式公共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休闲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须将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
(三)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业主违法违规使用,保障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