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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日期:2021-10-01  作者: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浏览量:133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技术体系的推广,保障技术要点的正确实施与技术特点的全面体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

1.0.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以每户拥有面积不小于套内建筑面积的40%、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

2.0.2户属空中花园

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2.0.3空中户属庭院住宅

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独栋住宅,简称空中庭院住宅。

2.0.4空中共享平台

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的公共室外场地。

2.0.5空中共享园林住宅

由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联接的住宅,简称空中园林住宅。


3基本规定

3.0.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除常规内容外,尚应重视安全性、经济性及建设地的气候条件、植被特征、园林生态、物业管理水平等。

3.0.2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保障建筑的安全性。

3.0.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法定规划、城市设计的有关要求。

3.0.4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应合理采用节能、适老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宜选用绿色、环保、节能型材料和部品、设备及设施。

3.0.5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和套内建筑面积等相关控制指标,应遵循所在地相关政策。

3.0.6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室内宜进行全装修,公共空间、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应全装修,景观、种植应一次到位。

3.0.7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的景观、种植设计宜与建筑方案设计同步,种植技术和植被的选择应以保障安全性为原则,并应遵守项目属地的相关政策的要求。

3.0.8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改变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


4规划布局

4.1建筑布局

4.1.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的长度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用地情况、城市界面等条件及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的长度与高度;

2建筑的长度与高度应满足通风、采光、日照、规划、消防等要求;

3宜采用单栋空中庭院住宅、双栋或三栋空中庭院住宅组合,不宜超过3栋拼接。

4.1.2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1.3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日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的最外边缘;

2当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主体外边。

4.1.4空中共享平台的平面布局不应影响建筑主体的正常使用,且不应影响主体房间的采光。

4.2建筑室外空间

4.2.1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为两层通高,面积不应小于连通的住宅楼栋两层住宅面积之和的35%。设置停车区时,空中共享平台面积不应小于连通的住宅楼栋两层住宅面积之和的65%。停车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不应大于共享平台总面积的50%。

4.2.2平台每户可设计1个或多个户属空中花园,每个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不宜小于40㎡,且应具有两个自然层的高度。

4.2.3空中共享平台应具有多个不封闭的采光通风面。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共享平台周长的1/3,并应保持通透。

4.2.4户属空中花园应为悬挑结构,并至少应有相连的2条外侧的边不封闭。

4.2.5设有停车区域的空中共享平台,停车区域不应与建筑主体相邻,与建筑主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6空中共享平台的停车区域,配建载车电梯应按照不小于64辆车/部的标准配置。载车电梯升降速度宜为2.5m/s~3.5m/s,并应设置通风系统,当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4.2.7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建筑设计

5.1平面设计

5.1.1起居厅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转角处,并应具有两个相邻的外墙面。

5.1.2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应分别设置在起居厅外墙的不同方向,并应在对应的外墙面设置起居厅与户属空中花园的连通门,户属空中花园不宜设置在建筑正北向的背阴面。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重叠。

5.1.3户内公共区域与户属空中花园的连通应保证通透性,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和与其相邻的住宅外窗之间,不应产生对视;

2户属空中花园之间宜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3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

4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若设置辅助功能房间的外窗,则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5.1.4空中共享平台的活动区域,宜设在远离居室外窗侧,若活动区与住宅外窗或户属空中花园相邻,则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5.1.5建筑室内的采光系数应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2户属空中花园设计

5.2.1户属空中花园种植区域的自然标高应低于室内地面设计标高,且高差不应小于50mm。与户内的连通口处应设置平坡无障碍入口。种植区域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处排水点,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5.2.2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土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300mm,疏水坡度不宜小于2%。当户平台属空中花园参与绿地率计算时,种植土厚度尚应满足当地有关政策要求。

5.2.3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面积不应小于花园总面积的50%。

5.2.4户属空中花园的防水设防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防水等级应为I级。

5.2.5户属空中花园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且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kN/m。

5.2.6户属空中花园下方的人员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

5.3室内设计

5.3.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5.3.2室内公共区域的装修应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域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应为圆角,并宜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

5.3.3厨房、浴室、卫生间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W级;空中庭院的地面、楼梯踏步、坡道等活动区域应具有防滑措施,防滑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W级。

5.3.4室内装修宜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

5.4消防设计

5.4.1户属空中花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2条的要求时,可作为避难间使用。

5.4.2空中园林住宅的共享平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1条的要求时,可作为避难层使用。

5.4.3当空中园林住宅的共享平台连通两个住宅单元时,通向共享平台区域的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5.4.4平台当空中园林住宅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设置在公共平台完全开敞的一侧。

5.4.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确保有2股充实水柱到达户内任意部位,包括户属空中花园。

5.4.6当空中共享平台设有汽车停车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当间距不足6m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载车电梯井应独立设置在公共区域。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5h。


6结构设计

6.1荷载和地震作用

6.1.1空中户属庭院、空中共享园林的活荷载计算应计入种植土及种植物荷载,覆土厚度应按建筑做法确定,并宜计入积水荷载。活荷载应满足实际使用功能的需要,且空中庭院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宜低于3.0kN/㎡,空中园林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宜低于3.5kN/㎡。

6.1.2空中停车部位的活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停车库荷载采用,护栏或栏板应计入汽车的撞击荷载。

6.1.3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体型、周边环境情况复杂时,应对结构的抗风和抗震性能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宜进行风洞试验。

6.1.4大跨度、长悬挑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在7度(0.15g)、8度和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6.2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6.2.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也可采用钢结构等其他结构体系。

6.2.2结构平面和竖向构件的布置,应与建筑专业协调,根据抗震概念设计明确结构体系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宜选用规则的结构形体,不规则的结构形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形体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6.2.3空中户属花园长悬挑结构可采用变截面悬挑梁、变截面悬挑板,并可采用上反梁。悬挑应伸入主体结构内足够的长度并可靠连接,纵向受力钢筋应在主体结构内可靠锚平台固。当悬挑不能实现时,可增加斜撑。

6.2.4空中共享园林为大跨结构时,可局部采用钢结构或组合结构。

6.2.5当采用连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防为7度、8度时,连体两端的独立结构部分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时,不宜采用连体结构,抗震设防为9度时不应采用连体结构;

2当两侧塔楼的体型、平面布置和刚度相近时,空中共享平台域作为连接体宜与塔楼采用刚性连接;当两侧塔楼差异较大时,可与塔楼采用滑动连接;

3高层住宅建筑的高位连接体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

4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内及其上、下层,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与连接体相连的剪力墙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内及其上下层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5连接体及相连两端独立结构一跨范围内的楼板,应采取加强措施。

6.2.6空中共享园林大跨楼盖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大于0.07m/s2。

6.2.7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的底盘顶层、地下室顶板及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等楼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结构。

6.2.8房屋的结构高度超过50m时,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结构。房屋结构高度不超过50m时,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结构,也可采用有现浇叠合层的楼盖结构。

6.2.9当房屋的结构高度不超过50m,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时,宜采用有现浇叠合层的楼盖结构,也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盖的预制板缝间宽度不宜小于40mm,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板缝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预制板强度等级5MPa;

2装配整体式楼盖每层应设置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在现浇层内应配置钢筋网片并在支座中锚固;

3预制板的板端宜预留胡子钢筋,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00mm;板端在支座上应有足够的搁置长度。

6.2.10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当不设置地下室时,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平台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6.3构造措施

6.3.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采取相应的耐久性措施。

6.3.2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覆盖种植土的区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在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等有冻融影响的区域应采用抗冻混凝土,混凝土抗冻等级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6.3.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空中户属花园、空中共享园林等大跨度部位施工时应起拱,起拱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


7建筑设备

7.1给排水设计

7.1.1户属空中花园应预留给水接口,户内给水宜采用给水分水系统。

7.1.2户属空中花园应单独设置灌溉系统。灌溉用水水源宜使用雨水、中水,并应就近设置计量装置。灌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的有关规定。

7.1.3户属空中花园灌溉系统在高层建筑中应竖向分区,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区花园给水接口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静水压力大于0.20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阀或调压设施;

3各分区最不利终端单元灌水器或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可根据实际灌水器或喷头作适当调整。

7.1.4户属空中花园的给、排水管材应防腐、防潮、防霉、耐酸碱。

7.1.5灌溉系统的用水量宜为(3~7)L/㎡·d。宜选用管壁厚度1.0mm以上的滴灌管或插针式滴灌,滴灌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7.2电气设计

7.2.1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区域照明灯具及开关的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65,宜采用光控开关及红外感应双键。

7.2.2户属空中花园宜预留电源插座和信息插座,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7.2.3户属空中花园插座应暗装,插座底距花园地坪高度不应小于1.5m。

7.2.4户属空中花园回路支线的截面不应小于2.5m㎡。

7.2.5平台户属空中花园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13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7.2.6户属空中花园金属构件和建筑主体的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应相互连接,并宜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8种植技术

8.0.1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的景观、种植设计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应与住宅区整体景观设计相协调;

2应空间层次分明,通风和防潮设计应结构合理,外视角的季相变化应与市容风貌相协调;

3应结合经济性、适用性、美观性、可持续性和生态性等综合因素,根据项目属地气候特点和种植区域小气候环境条件、植物的生物学习性,合理确定种植技术方案、植物种类和养护方式;

4种植区域宜光照充足、通风透气,冬至日最短日照时长宜满足2h;

5应与其他相关联专业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调;

6应提供相应的种植养护要求和实施方法。

8.0.2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种植植物的配置和栽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根据项目属地气候和植被特点,选择浅根性、病虫害少、含水分多、易养护管理的乡土植物;

2不应配置有毒、有刺、有飞絮等易造成人员伤害的植物;

3不应选种大乔木或生长过快的速生树种;

4选种小乔木时,应设置安全保障措施,栽植应保证安全距离,且不应遮挡室内采光;

5应通过养护管理限制植物生长高度;

6应筛查花粉过敏源植物,并宜合理布局芳香类驱蚊虫植物配置。

8.0.3种植基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直接采用田园土;

2宜选用无机种植基质;若选用混合种植基质,有机材料体积比应小于20%且应充分腐熟灭菌;

3种植基质应具有质量轻、持水量大、通透性好、养分适度、安全环保等特性。

8.0.4采用容器种植时,种植容器应满足植物生存所需的营养空间,并应有独立蓄积溢排系统。容器材质应无毒无污染,耐紫外线老化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年。

8.0.5安装植物支撑结构时严禁破坏外墙保温、防水系统。

8.0.6应对蚊虫滋生和植物病虫害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环保防治措施。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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