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面积超过144㎡的住宅开展生态建筑试点,总体绿容率不低于3.5,并实行容积率奖励政策。生态阳台不计入板户比,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为提升城市建筑及品质、形象,凸显城市特色,打造高品质宜居住宅,推动自贡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我市拟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统一进行第四代住房建筑形态设计,宜为中高层或高层建筑,并统筹兼顾地段内城市景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空中共享平台、生态阳台、屋顶绿化、底层架空绿化等多类型立体绿化,实现公园城市生态要素、绿色空间向上生长。空中共享平台仅可在公共建筑中设置,不计入容积率。屋顶绿化、底层架空绿化可折算为项目绿地率。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优先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下同)开展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项目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试点方案,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适用于新建住宅项目以户属空中花园住宅形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