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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日期:2023-08-07  作者: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9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开拓“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品质,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对我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技术规定。

1.术语定义

1.1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以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两个住宅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即第四代住宅)。

1.2 户属空中花园 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1.3 空中共享平台 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公共室外场地。

2.设计要求

2.1 空中共享平台的空间高度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空中共享平台除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隔。

2.2 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休闲、邻里交流、停车等公共空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2.3 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其外挑部分,进深不宜小于2.5 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应设置满足安全要求的围护设施(1.2米≤H≤1.5 米),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

2.4 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应与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户属空中花园面积最小不应小于30平方米,最大不宜超过85平方米。

2.5 出挑的户属空中花园不应影响下层住宅起居室、卧室的采光,室内采光等级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2.6 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应根据我市气候分区综合考虑植物的品类和配置,同时应满足荷载、防渗、抗风、养管等安全使用要求。

2.7 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区域应做降板处理,降板深度应不低于0.05米,种植区域面积不得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

3.规划指标规定

3.1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面积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空中共享平台及户属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不动产登记面积。

3.2 住宅建筑的间距和退界应按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

3.3 建筑密度按建筑物的基底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3.4 空中共享平台在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60%的前提下,可按照绿化平台面积的20%折算计入小区绿地率。

3.5 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日照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最外边缘;

(2)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主体外边缘。

4.其他要求

4.1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用途及业主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严禁封闭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或改变用途。

4.2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他设计及管理建议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等相关规范执行。

5.细化相关图件要求

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应提供方案与周边实景结合的效果图,多角度对方案进行区域空间分析。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应明确标识材质、色彩等。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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