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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3-10-23  作者: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浏览量:133

根据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自住建发〔2023〕48号)精神,现就加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范畴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指以每户拥有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项目应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进行设计。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的项目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纯住宅项目,不包括商业用地性质或建筑的建设项目,以及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申报

(一)对于拟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的新出让地块,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地块规划条件和土地拍卖公告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实施。

(二)试点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试点项目规划条件和土地拍卖公告中管控要求与《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不一致的,以规划条件和土地拍卖公告为准。

三、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要求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应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进行设计。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且住宅的每一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可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16倍,但不得大于1.3倍,超过1.3倍的部分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一)户属空中花园高度不得小于两个自然层层高,不得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内,应无围护结构。

(二)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不得小于4米,应将园林绿化方案纳入统一规划、同步审查、同步验收,并精装交付。

(三)户属空中花园外挑部分应增加结构专篇,确保结构安全。

(四)试点项目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按首层计算。

(五)空中花园覆土绿化区域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40%,且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并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绿化覆土区域为植被生长区域,应以灌木、花卉等浅根性植物为主,并确保安全。

(六)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户型设计应满足改善型住宅需求,每户建筑面积(不含空中花园的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七)在满足消防和安全距离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建筑退距按建筑主体外轮廓线的位置计算,建筑间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位置计算。

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其他要求

(一)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和使用权益等内容与购房业主签订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所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住户应按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对空中花园植物进行管护、补植,不得擅自改造空中花园和改变空中花园的使用功能等。

(二)竣工验收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属地街道、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加强后期使用的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执法管理,并加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违法行为查处和惩罚力度。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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