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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作者: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119

一、试点项目选定方式

(一)项目确定。项目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试点方案。

(二)项目选择。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适用于新建住宅项目,以户属空中花园住宅形式为主。

二、试点内容及支持政策

(一)试点项目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之外,外挑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小于5.6米、无围护墙、无柱、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且植树的户属空中花园,在符合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不大于6米,单个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40%,户属空中花园中的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60%,户属空中花园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二)试点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三)试点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划条件要求。试点项目地面绿地率不得低于30%,户属空中花园中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计入试点项目绿地率指标。

(四)试点项目用地内部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外墙计算,试点项目用地内建筑对外退距按户属空中花园外挑边缘进行计算,同时应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五)日照分析时应将户属空中花园一并建模,考虑其对自身及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影响。

(六)住宅建筑每套只能设计一个户属空中花园,除户属空中花园外只允许设置一处必要的生活阳台,投影面积控制在套内建筑面积的5%以内,不得再设置普通阳台。

(七)住宅建筑主体外墙尺寸应严格按照我市技术规定的面宽要求落实,因设置户属空中花园而导致建筑面宽超出技术规定要求的,可不受面宽限制。

(八)户属空中花园楼板应在结构层面落实覆土区域的结构功能以及独立的浇灌系统并做好排水处理等相关必要设施。应选取适宜我市生长的植物,以常绿小乔木为主,常青乔木比例不低于50%;不应配置有毒、有刺、有飞絮等易造成人员伤害的植物。

三、实施监管及竣工验收

(一)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绿化方案和该项目配套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户属空中花园中的绿化要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确保每户、每栋楼的空中花园植物配置协调一致,外观立面整体协调美观。

(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在进行规划核实前,由绿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按违法建设处理。

(四)开发企业要将空中花园用途,业主后期管理、维护、缴费等业主相关义务(户属空中花园覆土深度限制、户属空中花园同意维护管理、物业费缴纳等)纳入房屋销售合同,住户应按物业公司的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植物进行维护管理,严禁业主私自改造户属空中花园和改变户属空中花园的使用功能等。

(五)物业公司负责做好对户属空中花园的巡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空中花园管理、维护的指导工作,严禁改变空中花园用途,并将上述要求纳入物业公司合同管理。

(六)竣工验收后,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三章规定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函告城管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二)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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