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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3-08-18  作者: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128

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借鉴国内及周边城市经验,现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及我省未来社区相关政策,支持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2023年启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将新兴的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住宅、公共建筑实践,并打造为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在地块规划条件书、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未出让项目。

2.在符合未来社区(完整社区)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前提下,沿生态廊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城市界面两侧的已出让、具备条件的项目。

(二)审定程序

1.上述第1类项目由属地镇街(或做地主体)负责申报,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列入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名单。

2.上述第2类项目由业主单位自愿申请,属地镇街负责申报,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列入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名单。

3.确定列入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的项目,由市资规局牵头组织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议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组织审查,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三、技术要求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第四代建筑”,是将新兴的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实践,与现代多、高层建筑相结合的高品质建筑,形式上主要分“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两种类型。“空中花园”指具有绿化庭院的户属室外空间,主要提升住宅户内生活品质,“共享平台”指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的公共室外空间,主要提升建筑公共空间品质。

1.建筑设计方面:

(1)“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共性设计要求:须有覆土绿化植物,其设置须有两个自然层通高,层高不小于6米,栏杆高度不小于1.4米;“空中花园”的绿化植物应以灌木、花卉、藤蔓、地被为主,不得设置大中型乔木,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5米;空中花园种植植物需考虑植物根系类型,设置耐根系防水层;“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靠外侧区域必须设置不少于60cm进深、以体现外立面整体效果的绿化区域。

(2)“空中花园”设计要求:应突出建筑外立面(外挑控制在6米以内),其两面或三面需对外通透开敞,开敞面只能设围护设施(无围护墙、不封闭);不大于户型产权面积的30%,且不大于80平方米;覆土植绿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面积的60%;应保证每套住宅的私密性,“空中花园”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上层住户不得设置影响私密性阳台、窗户等,并满足消防、采光等要求,不应出现“黑房子”等设计缺陷;不得设置在建筑北侧。

(3)“共享平台”设计要求: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内,开敞面除主体承重结构外只能设围护设施(无围护墙、不封闭),通风采光面的总长度不低于其周长的1/3;建筑面积按照满足实际户数使用合理设计确定;覆土植绿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面积的20%。

2.结构设计方面:
“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覆土部分楼板应做降板处理,降板深度不得小于0.5米,并充分考虑“空中花园”设计荷载等级,满足结构安全性、抗渗性、耐久性、抗风(包括植物抗风)等要求。

3.设备设计方面:

“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交付,应设有完整的灌溉、排水系统和相应的保温防冻措施,以满足植物生长环境要求。

4.上述技术要求未尽事宜,应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及其他国家、省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政策支持

1.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方式

(1)容积率:支持“空中花园”、“共享平台”全部不计容;不满足“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技术要求的部分面积计算仍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2)产权面积:“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均不计入分户产权面积且不作分摊;不得私自更改使用性质;“空中花园”外侧绿化区域和“共享平台”由物业统一管理。

2.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退让、面宽

(1)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

(2)绿地率:“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的覆土植绿面积不计绿地率。

(3)建筑间距:在满足日照标准、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正面建筑间距按建筑主体外墙间距计算,侧面建筑间距按建筑挑台最外侧计算。

(4)建筑退让:建筑退让距离按“空中花园”建筑挑台最外侧计算,“空中花园”建筑挑台可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1/5内安排。

(5)建筑面宽:空中花园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面宽。

3.其他条件

(1)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应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空中花园”和“共享平台”均需按照遮挡物计算日照影响。

(2)采用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项目可适当增加物业经营用房配建比例。

五、保障措施

1.“空中花园”的景观绿化应精装交付,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2.市资规、住建等部门要将试点项目空中花园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设项目验收环节。验收不合格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不得交付使用。

3.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规划用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市住建局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将空中花园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签订购房业主承诺书。

4.市综合执法、资规、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业主违法建设、改变规划用途的违法行为。

5.市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空中花园的管理与服务,督促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正常运行。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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