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启动2-3个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类别。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类别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
(四)试点项目确定。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三、政策支持
(五)容积率。试点建筑中的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等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所特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试点建筑可设置外挑空中花园,空中花园须两层通高、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试点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空中花园等水平投影面积可突破《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中该类空间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20%的限制,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
(六)绿地率和绿地面积。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确保安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七)停车位。试点建筑空中立体停车场的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八)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试点建筑的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验收。空中花园由建设单位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空中花园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项目验收程序对绿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青川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十一)强化公众参与。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提高民众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认识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