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塑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形象持续优化,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规划设计可参考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部分除外)。
2 加强城市空间设计
2.1 优化住宅总体布局。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通过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避免大面积采用行列式布局。
2.2 注重天际线设计。住宅项目应通过相邻地块及地块自身的高度设计,塑造优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注重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天际线关系,应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已编制城市设计的地区,建筑高度、空间关系应遵循城市设计要求。
2.3 加大建筑退让。快速路、主次干道沿线的多栋住宅建筑退让宜差异化,快速路、主次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丰富街角公共界面。
2.4 控制建筑面宽。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筑面宽和高度,形成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3 提升建筑立面设计水平
3.1 选择适宜的建筑风格。住宅建筑应结合城市设计、周边环境等确定适宜的建筑风格。鼓励住宅创新设计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历史文脉、景观环境等因素,挖掘延续场地特质。
3.2 合理进行组团造型分区。可通过立面形式、建筑色彩等变化进行分区设计,形成整体协调丰富多样的建筑景观,增加建筑组团间的差异性和辨识度。
3.3 重要界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住宅建筑,建筑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鼓励公建化立面处理方式的多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
3.4 注重山墙设计。沿城市重要界面的住宅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适当加大山墙进深,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面立面处理。
3.5 注重第五立面设计。根据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及周边建筑风貌,合理确定顶部处理形式。建筑屋顶应简洁大方,比例协调,细节精致。
3.6 合理选用建筑色彩。立面色彩应避免大面积采用高明度色、高纯度色、深暗色系。宜综合运用主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形成有层次、有变化、与周边协调的色彩搭配。
3.7 注重细部处理。住宅项目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鼓励采用金属材料、石材对建筑转角、阳台、檐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处理。
3.8 运用高品质建筑材料。住宅基座部分及住宅公服配套建筑应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建筑材料,提高近人尺度效果。高层住宅应选用耐久性强、易于维护的立面材料,确保城市界面景观效果。
4 加强配套设施人性化设计
4.1 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建筑,小区应结合绿化设计,合理布局室外体育、休闲设施,应保证冬季能有一定的日照时间,科学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快递物流、垃圾分类收集点等配套设施,确保使用的便利性。
4.2 适当提高配建标准。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应综合考虑周边交通与停车需求,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新建住宅配建标准为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1:1.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4.3 高品质规划配套商业。配套商业在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上应避免单一带状形态,宜在平面设计、立面设计中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增加沿街空间的变化,优化步行尺度体验,营造更有温度的社区商业氛围。住宅小区出入口宜结合配套商业一体化设计,鼓励出入口的个性化、标识性。
4.4 市政设施隐蔽化设计。风井、管网箱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绿化合理布局设计。
4.5 优化竖向设计。住宅小区应依据场地和周边道路标高合理做好竖向设计。地形高差过大的地块,应优先考虑采用花台、绿化坡地与台阶相结合的手法自然过渡处理,并做好与城市道路的衔接。
4.6 精细化进行围墙设计。围墙形式应以通透式为主,宜结合绿篱形成“绿墙”效果,鼓励沿城市道路围墙的精细化、个性化设计。
5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5.1 术语定义
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以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两个住宅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
2.户属空中花园 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3.空中共享平台 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公共室外场地。
5.2 设计要求
1.空中共享平台的空间高度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空中共享平台除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隔。
2.空中共享平台设置停车功能的,须保证每户1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65-75%,不当作停车功能的应为所属两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的35-45%。
3.空中共享平台仅作为公共绿化、休闲、邻里交流、停车等公共空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4.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其外挑部分,进深不宜小于2.5米,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层高,能设置满足安全要求的围护设施(1.2米≤H≤1.5米),不得设置其他围护结构。
5.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应与户型建筑面积相匹配,户属空中花园面积最小不应小于30平方米,最大不宜超过85平方米。
6.出挑的户属空中花园不应影响下层住宅起居室、卧室的采光,室内采光等级应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7.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应根据我市气候分区综合考虑植物的品类和配置,同时应满足荷载、防渗、抗风、养管等安全使用要求。
8.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的种植区域应做降板处理,降板深度应不低于0.5米,种植区域面积不得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
5.3 规划指标规定
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面积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空中共享平台及户属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不动产登记面积。
2.住宅建筑的间距和退界应按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
3.建筑密度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进行计算。
4.空中共享平台在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60%的前提下,可按照绿化平台面积的20%折算计入小区绿地率。
5.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日照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最外边缘;
(2)当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主体外边缘。
5.4 其他要求
1.开发建设单位须将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用途及业主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严禁封闭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或改变用途。
2.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他设计及管理建议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等相关规范执行。
6 细化相关图件要求
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应提供方案与周边实景结合的效果图,多角度对方案进行区域空间分析。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应明确标识材质、色彩等。